法国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注册商标的保护

发布时间:2018-12-03

商标的使用情况
1、将商标附着在商品上或包装上
2、转让或发送附带商标的商品,或以转让或发送为目的,进出口附带商标的商品;
3、附带商标商品的明示、展示或销售广告、价目表、商业文件、广告牌或实际使用标签;
4、将商标附着在商品或包装上,将商品或外包装融合为商标形状的立体商标。
注册商标的保护:
1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:
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2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;
3、为了意图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,运送、销售、伪造、仿造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;
4、生产、运送、销售或拥有伪造、仿造工具,并意图伪造或仿造,或让他人伪造、仿造他人注册商标的;
5、以运送为目的,运动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,却带有第三方的注册商标或近似的商标的。
商标侵权依法视为一种故意行为,即,侵权人明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实施侵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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